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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为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的规定,除一般条件和法律关系外,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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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投资人因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资格,因继承或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取得的表现形式上,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为要式取得。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公司给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三是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作出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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