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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财产解决的原则: 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如下: 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利益原则; 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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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二、照顾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之原则; 三、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第六、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七、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处理离婚共同财产纠纷遵守的原则有:合法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协议优先的原则、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有利于生活的原则、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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