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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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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1、首先,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的,协议无效;2、夫妻双方必须亲自签订,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是无效协议;3、关于财产分割的写法很重要。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等等。4、当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没有调查清楚时,请不要急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不知道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非常危险。5、很多人会忘记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夫妻双方的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其中要特别强调自己名下的财产,以至于后悔莫及。6、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必须慎重考虑。即便签了字,也可以拿到律师那里帮你看看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可以选择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1、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的施行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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