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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
1、你好,法院没有权力直接指定由哪家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而且人身伤害不适用也不参照交通事故的来做处理,而是按照专门的人身伤害损伤标准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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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请参考一下解答,望采纳!损伤治疗初期可能好转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最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六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法医说的三个月到六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是医学上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在期限届满的同时,及时申请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病情会逐渐恢复,如果不及时鉴定,可能使本来能够评定伤残的,评不上伤残,或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
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亡要做司法鉴定,其余情况不需要做司法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交通事故中需要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于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委托鉴定项目的合理用途和要求。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受理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如果提交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完整的可以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委托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时间。故对于司法鉴定的受理单位,当然是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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