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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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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可以知道,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了六个方面。实践中,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那么就会依法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用其承担法律责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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