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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好起诉书,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2、按时提供相关证据; 3、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庭应诉; 4、法院判决。 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
1、写好起诉书,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2、按时提供相关证据; 3、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庭应诉; 4、法院判决。 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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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协议离婚中,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房产作出分割,此时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产进行处理,那么法律都是保护的。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对房产进行均等分割等等。但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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