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内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公开查询,通过查询可以查阅专利证书的真实性。根据专利证书的信息,录入查询条件和验证码进行查询。...
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法》对注册防御商标的问题未作规定。对于尚未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驰名”程度的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的话,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4)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消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从实质上说,《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所指的“使用”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事实上,除了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或商标已被废弃的情况外,一个有用途的商标因“未使用”原因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消的先例是极少的。但是,对于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全国性“驰名商标”的,则有别于一般商标,具有一些其他特殊性的法律保护措施。“驰名商标”。
防御商标注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消的可能。
防御商标指的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从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按国际惯例,这类商标一般都难以注册,但是一经注册,则及不可闲置不用,如果闲置不用的话怎会因此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法律方面并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同时不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因此企业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这个障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