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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办案的交管人员有问题,即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嫌,或者办案人员在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当事人认为损害到自身利益的,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聚到进行情况反映。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在诉讼中,一般争论的焦点在于事故赔偿主体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作用就由此体现出来,虽然其载明的责任大小并不能直接与赔偿责任主体以及赔偿数额多寡直接对等,但其对于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作用。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依据信访条例,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之后才可启动。通过信访,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部门责令重新认定。但要注意的是,信访维权具有成本高、效力低的弊端,当事人应慎重考虑。
责任认定书只是法院审理中的参考证据,若其与事实不符法院将不予认定.你可以直接起诉,建议把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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