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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
得了肺结核后如果情况严重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用到监狱或者看守所坐牢。暂予监外执行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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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之前有过缓刑考验,如果在缓刑考研期间再次犯罪,之前的缓刑会被立即撤销收监执行所判的人身刑罚,新犯之罪被人民法院裁判后与新犯之罪会合并执行。即使缓刑考验期已经期满,再次犯罪,且所犯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无论可否隶属累犯均难以构成刑法72条限定的“无在犯罪风险”,既然如此,那么是不能判处缓刑的。也有十分罕见的特例,例如,犯罪分子为18岁以下的人、怀孩子的妇女、75岁以上的人刑法72条限定应当判处缓刑的范围,且其所犯之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非累犯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是隶属判处缓刑的范围。 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要求,能够判处缓刑。对其中不到18岁的人、怀孩子的妇女、75岁以上的人,应当判处缓刑。A、犯罪情节轻微的。B、有悔罪表现的。C、无再犯罪风险的。D、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3、缓刑考验的期间,拘役的为所坐牢罚以上1年以下,但原则不低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为所坐牢罚之上5年以下,但原则不低于1年。 4、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既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罪的,隶属累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或不到18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6、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犯罪的,在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款罪均以累犯论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66条、72条、73条、74条、76条、77条
得了肺结核后如果情况严重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用到监狱或者看守所坐牢。暂予监外执行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劳动者上班期间得肺结核,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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