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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收税收征收标准是多少

2021-12-13
个人所得税标准为5000元。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①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②纳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数。例如,假设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是:(8000-1000元-5000)×3%—0=6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居民个人综合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每纳税年度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5000元后的余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和意外收入以每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金额。报酬收入减少按70%计算。 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从其规定中扣除。 本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养老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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