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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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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如下:1、询问核定身份:姓名、地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收到起诉书时间、是否要求回避;2、法庭调查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是否认可被告和律师,并逐一确认;2、检察官询问被告是否认罪;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三、逐项核实起诉书;证据质证;1、检察官逐一证明和展示犯罪证据;2、被告和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4、法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主观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素。犯罪成立;2、被告和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犯罪责任,努力无罪或减轻处罚;5、被告最终陈述;6、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7、判决8。释放法律和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认罪,达到教育犯罪成本(不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宣布原因;宣布合议庭成员、秘书、检察官、检察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评估师、翻译名单;通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秘书、检察官、评估师和翻译;通知被告有权辩护。 被告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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