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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 (二)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关监管区而非法绕关走私。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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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什么是走私罪这个问题,我来给大家阐述一下。走私罪就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客观方面具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进行走私的行为;主体一般为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可以成为走私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均以牟利为目的。此外,走私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构成犯罪。此处所称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走私的对象是特定的违禁品,或者走私的数额较大,或者武装掩护走私等。
犯罪行为有不作为和作为两种。作为的形式是指作为的表现方式。作为虽然是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但行为人在实施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限于利用本人的肢体以实现一定的犯罪意图,而且还利用各种犯罪工具及其手段,将本人的犯意付诸实施。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由于不作为的复杂性,它一直是行为理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不作为是不是一种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论证问题。各种行为理论都力图证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可以说,有作为的行为性是检测各种行为理论的试金石。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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