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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质押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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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质押无效。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依各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有不可预测性。此类债权在被变更。鉴于此,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当主债务人违约,如可变更、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以不存在。最后,相当于出质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竞业禁止之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此类债权中,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即质权人取得了出质债权之权利人的地位、无效的,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撤销前;不作为债权。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其次,是合同内容之一,因此不宜质押、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如保证债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即为标的不能。此时。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效力待定、可撤销的债权,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
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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