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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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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涉嫌贪污罪,而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两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贪污罪侵犯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只侵犯公款的一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贪污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想非法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的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 3、在客观上贪污罪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采用的是除侵吞、盗窃、骗取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 要区分贪污和挪用公款,主要要看他们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观意愿,还有行为方式等。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三、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3、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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