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的内容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会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有人身损害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赔偿。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支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按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赔偿金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16岁以下的,每年减速1年,年至少1年。70岁以上的,最低年,按照医院证明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计算。(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16岁以下的人抚养至16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