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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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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犯了绑架罪的,按照属人主义原则,适用国内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绑架罪主观故意:一般说来,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的故意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前就已经产生。对于实施绑架时不具有提出非法要求的故意,而是在劫持他人之后产生该种故意并提出不法要求的,如何处理?如甲、乙都是从事服装生意的。甲嫉妒乙的生意比他的红火,遂用欺骗的手段将乙的儿子拘禁在其家中,希望乙因找不到儿子而无法安心做生意。过了一天后,甲又想借此勒索财物,遂给乙家打电话,要求交50万元现金赎人。对于甲的行为,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和实行并罚,不构成本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因其行为性质已经发生转化,以转化犯对待则应以论处。笔者认为应当以绑架罪直接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因为绑架行为是一种持续性的犯罪行为6在绑架行为没有结束的情况下,产生了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的故意,并继续绑架或拘禁被害人,从主观方面看,具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的故意;从客观方面看,有绑架行为和勒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绑架罪来说,并不要求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故意必须产生于绑架行为之前。这是由绑架行为的持续性质决定的。而上述及转化犯的意见割裂了绑架行为的持续性,将其看做两种行为是不合适的。因为绑架罪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与十般的不同的是,绑架罪中的行为人除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外,还具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上述甲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这一特征。因此甲的行为以数罪并罚处罚是不符合刑法理论的,而以转化犯理论采解决则是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修正案七》第六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一、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三、新刑法对犯本罪处死刑作了具体明确的限定性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原来对犯绑架勒索罪,仅作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原则规定。今后应按此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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