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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6社保跨省转移手续流程是什么的答案如下:01先在自己交的地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让其出具《参保凭证》02携带所以证件到当前办理区(县)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03受理申请后,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的材料为其出具《参保凭证》04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单位05新参保地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确认情况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移流程具体如下:转移第一步,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第二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所在地(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第三步,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医保转移,账户随转移划转医保个人账户随着社保转移一并划转,所以只要统一办理社保转移时,在新就业地提供的参保信息准确,就不需担心账户划转问题。及上述两种险属于“当期缴费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转移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应当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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