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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2)...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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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方家暴而离婚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 ( 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实物分割,特别是对一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 2)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 3)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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