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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应怎么办

2021-11-21
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即民政局留一份归档。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离婚协议怎么补办?你只需要拿着你的离婚证和你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根据自己的申请把你的档案调出来,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复印一份,加盖公章。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你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尚未销毁,你可以联系法院档案保管部门,然后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并加盖公章。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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