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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自己把两件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想啦。其实很简单: 1、你是该商服房的所有者,将其租赁给服装店,且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因为要拆迁,...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商铺租赁纠纷,协商处理是最佳的方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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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当时有没有和他约定过租赁期间不能转让?当时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明确条款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二、诉讼时效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例如,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如第一次交纳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内,原告则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08年8月11日-10月10日两个月的租金,依次类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催要过2008年8月10日-2009年7月10日前的租金,应视为放弃索要该期间租金权利。另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
要获得赔偿的话,必须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这就很麻烦,很难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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