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综上所述,探视权的行使就有一定条件的,在保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执行。如果一方探视时带走孩子不归还,另一方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要回孩子。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帮助维权。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议,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 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