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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不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已经依法设立的其他评估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资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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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注销手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提交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并妥善保管评估业务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人事管理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四)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三)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将该分支机构有关材料及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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