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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哪些政策仍延续执行?

2022-10-30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对从事蔬菜批发、切分、晾晒、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冷藏或者冷冻肉,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一、鹅蛋,包括鲜蛋、包装、脱水,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是指鸡蛋、鸭蛋。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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