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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手段,不同于治安行政拘留和民事拘留,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强制措施还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所以加上刑事...
拘留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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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因此,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1、只有符合多次作案、嫌疑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才会批准延长拘留时长至三十天。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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