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各自个...
我去查了下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怎么分,是这样的,复婚后呢,上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有效的财产处置,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便双方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再婚又离婚的,夫妻双方只能分割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直接归个人所有,不用参与分割。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今年3月5日,张大恩与钱小清夫妻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万元归丈夫张大恩所有。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套房里,但分床居住。 同年6月10日,两人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一起生活不到2个月后,妻子钱小清又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大恩离婚,并同时要求分割张大恩的5万元存款。(文内当事人均属化名) 断案 法院认为,张大恩与钱小清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夫妻共同存款5万元归张大恩所有。后张大恩与钱小清虽一直居住在同一套房子,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不能因此认定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角度来说,此5万元存款从2010年3月5日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时起所有权已转移给张大恩所有,成为了张大恩的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大恩与钱小清对此5万元并未做出任何约定,据此,根据法律规定,此5万元属于张大恩的婚前个人财产,钱小清无权要求分割。(武宁县法院盛奎伟)
离婚后复婚再离婚的,共同财产按照双方意愿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适当的会参考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因素。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