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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补偿规定

2025-02-05
棚户区改造中,拆迁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对于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不予补偿;而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除非第25款第2十七条第2款和第27款规定的情况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会受到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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