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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起诉会有优先受偿权吗

2024-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阐述: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指出,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益的权利人,有权对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而在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则进一步明确了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及医疗费用,其次是伤残补助等其他相关费用。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对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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