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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的,经调解无...
可以,一方坐牢可离婚。这种情况离婚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原告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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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监以后才有可能减刑,但最低服刑期为二年六个月。2、法律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3、无论是假释还是减刑必须经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4、保外就医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没有这样的规定。在香港,离婚必须通过诉讼进行,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 1、香港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提出离婚时,双方应定居在香港;如果由女方提出,需要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被丈夫遗弃,或丈夫被依法递解出境,在此之前其丈夫也在港定居;(2)在提出离婚申请时,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实际关系;(3)一般提出离婚时,夫妻必须婚姻持续满三年以上,除非当事人境况极端困苦或一方行为极端败坏。对此,另一主须呈交有关情况的宣誓书。 2、单方或双方共同诉请法院判决。向法庭提交婚姻证明书、可能和解的证明书及子女安排声明书。申请人必须具有证实婚姻破裂的充分理由。如果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应当至少证明以下事实:之一:答辩人与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忍受;之二:答辩人的行为,领申请人无法合理期望与之共同生活;之三:答辩人遗弃申请人至少一年;或双方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而答辩人也同意离婚;双方已连续分居已满二年。如果是双方均同意并提出离婚申请,须向法院递交拟定的离婚申请通知书。交到法庭后,一般须经过十二个月的等待,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分忧也允许反悔。经过十二个月,如果双方仍认为婚姻破裂,且无可挽回,法庭可判令离婚。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婚姻之任何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惟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当事人需向法庭举证婚姻关系已达到此种程度。如果申请人能举出五种法定证据事实中的一项或几项,法庭便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五种法定的事实是:之一:答辩人与他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与之共同生活;之二:答辩人的行为,令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与其共同生活;之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至少连续两年遭受答辩人遗弃;之四:双方连续分居二年以上,且答辩人同意离婚;或之五:双方连续分居二年以上。(据九五年新修订的婚姻诉讼条例)离婚程序方面,香港离婚案件由区域法院受理,两审终审,区域法院为一审,高等法院为二审。香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复合判决程序,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两次判决:临时判决和最终判决。临时判决也称中期判决,法院发生暂准令(decreenisi),该判令对婚姻解除不发生效力。在该令发出三个月内双方不可以另行结婚,但可以再次充分审视双方婚姻关系,可以悔过并提出不同意判决的理由。最终判决是在临时判决三个月后,如果双方对临时判决没有异议,法院作出绝对判讼,这时,婚姻关系彻底解除。婚姻关系一旦正式解除,夫妻身份即告结束,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申请人可以向通奸行为的第三者提出赔偿。如果要在香港离婚的,建议聘请香港的律师。
但是想要宣告对方失踪后,在进行离婚,那么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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