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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第 一、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第 二、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甲乙双方即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工程概况,工程期限,工程师,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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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第 一、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第 二、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 第 三、承包的范围; 第 四、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第 五、签约合同价和价格形式; 第 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1、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内容包括工程的整体状况,承包的形式,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标准,整体造价。 2、另外还有相关的安全责任,工期,付款方式等这些比较重要的内容。
根据《》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比较容易区分,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不大容易区分。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与其市场上其他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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