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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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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三,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如何处理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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