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决定。...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XX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四)以行医为名骗取病人钱物;(五)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前两款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1,227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5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