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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 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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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初次逃税并被税务机关下达了追缴通知,您应当立即补交税款和滞纳金,这种情况下,案件将有机会不移交给公安机关,而只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联系到近来税务机关严查明星的逃税行为,如果您是首次被查,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前,请务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这一点尤为重要。希望以上回答能令您满意。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的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直接针对传销行为的组织和领导者,因此可将罪名暂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学理罪名)。该罪在其罪状表述上对传销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诠释,更加准确。即,“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从此,对传销行为的刑法规制,就由非法经营罪一个罪名的单轨制变成了由非法经营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罪两个罪名的双轨制。对于传销经营活动的组织、领导者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处罚,对于其他传销经营者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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