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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件逃逸20年后公安机关追诉

2022-02-14
如果因公检法机关不知情,先前没有立案,嫌疑人在出逃的二十年中没有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不属于杀人等重特大刑事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犯罪有追诉期:(1)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均有追诉期。在追诉期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期内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长追诉期为二十年,超过二十的,不再追诉。(2)已经被立案的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期限制(可以理解为永远追诉)。二、《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刑法》规定不受追诉期限制的情形: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四、《刑法》规定追诉期的计算方式: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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