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
《》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的相关规定。
《》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的相关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2、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简单的说就是“罪当其罚”,《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