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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后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限是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延长有效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则商标不再受保...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二)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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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1、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3、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1、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2、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都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一、从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的角度来讲。首先,我们必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对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因为通过对商标的使用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积累商誉,同时也可以防止商标被依法注销。其次,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时刻关注他人是否在申请类似商标,如果他人在相同商品或类似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我们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最后,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不断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做好售后服务等,从而不断积累商誉,提高商标价值,争取能够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当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时,我们要及时采取诉讼的方式,或者通过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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