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建筑工地上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正常情况下,建筑工地的责任事故是连带责任,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受伤人员按照相关责任赔偿。 1、特别重大事...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从责任的认定哪些人员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负责: 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分为:施工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缺陷、建筑材料不合格、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事故责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