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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应由包工头负责,如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你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相关法律规定,小包工头的工地有雇员出现事故的,小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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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出了事故包工头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在此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工人的受伤是因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先说明,承包关系, 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的资格,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不构成承包关系的,只是雇佣关系。 其次,构不成承包关系,无论是否有签订承包合同,都是不是承包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最后,雇佣关系中,根据我国的民法和民法典,雇员受伤,雇主就要在相应过错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你真的有承包关系,而且,有相关证明能证明你们之间的承包关系,那么责任是由承包方负责,而不关发包人的责任的。这些是法律的规定,不是说我们怎么就怎么做。除非你们事前约定,或者事后协商。
一般由雇主和包工头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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