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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诉讼前一定要过去谈话吗?

2021-12-04
是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时,应当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二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分别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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