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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必备的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主体适格; 2、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4、办理相关批准登记手续。根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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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即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条款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安排、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与福利。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例如故意不约定工资报酬,那么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那么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补正。与此类似,缺少某些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只要签订双方的主体符合劳动法律要求,内容没有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签订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何来补正呢?律师认为,缺少工资待遇条款的,由双方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其他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来支付,公司没有相同岗位的,参照该区域内同行业同工种的工资待遇;缺少工作岗位条款的,按照用人单位初次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来确定,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必须双方协商工作岗位变更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二、贷款的种类。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五、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八、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九、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十、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十一、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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