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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簿、原件;的、子女的应当加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一方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工作机构...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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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或者残疾(残疾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口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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