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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吗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
一、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吗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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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吗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二、两车相撞保险公司给不给报保险公司只有在清楚责任的情况下,按责任认定来办理理赔。三、两车同时掉头相撞谁的责任《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一、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吗两车相撞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二、两车相撞保险公司给不给报保险公司只有在清楚责任的情况下,按责任认定来办理理赔。三、两车同时掉头相撞谁的责任《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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