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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公共航空和A一级通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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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前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A、总投资额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B、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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