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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

2024-12-06
(1)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送彩礼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附条件生效时,才能形成赠与合同。彩礼赠与所附的条件实际上是指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一旦婚约解除,赠与合同的效力就会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随之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 一般意义上的赠与行为,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彩礼返还的条件: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彩礼返还的标准: (1) 如果因为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 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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