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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而另一方当事人则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事实负有天然的举证责任,因而由法律明文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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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举证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能够支撑复核请求的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由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负全责;(二)由于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过错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造成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无过错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各方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必须在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并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和责任或事故原因(5)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事务警察签字或盖章,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印鉴,分别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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