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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
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在交易市场拿到交易发票后,接受方须开车前往,持本人身份证、交易发票、车辆行驶本、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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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法院判决书,申请办理单方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就是法院执行回的车辆通知车主的具体说明。
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和还款协议等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的,法院对其异议应不予支持。 3、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不能立即清偿,则此项异议同样不能阻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虽然对双方有争议的那部分债权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4、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也是不能成为阻止提出破产申请的理由,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5、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债务人不能提交或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破产不予受理。 7、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8、债权人申请动机不纯和债务人存在资产不明等逃债行为不是拒绝受理案件的理由。 9、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
车损险的保费计算公式为:车损险=基础保费+车辆残值价/新车购置价*费率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有三种: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 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 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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