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报考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 3、报考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 4、报...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三)患有严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军事干部转到当地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重要制度。国家将军事转业干部的计划分配与独立就业相结合。计划分配的军事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独立就业的军事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并支付退休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利用人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国家设立了军事转业干部安置机构,负责全国军事转业干部安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事转业干部安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事转业干部安置。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事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1、(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2、工作年限30年以上;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2)其他人员的退休条件1。正常退休: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服务年限(包括转换服务年限,下同)10年。2、提前退休:三:一是因公共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是因病或非工作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性50岁,女性45岁,连续服务年限10年;三是特殊工种(地下、高温、高空、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服务年限10年。3、连续服务年限10年。
作为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可以进行退休安置,有的还可以进行转业安置或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转业或其他安置。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全员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1人已浏览
2,540人已浏览
821人已浏览
1,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