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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是指在工伤保险中,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属于自杀和自残、醉酒和吸毒、故意犯罪的除外。 工伤职工享受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人道主义原则 从法理学角度看,职工本身并不想受伤,范某这种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属于自己认为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并非蓄意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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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无过错原则,是指在工伤保险中,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属于自杀和自残、醉酒和吸毒、故意犯罪的除外。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过错原则,并不等于对因为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不承担责任。工伤往往因为安全事故造成,有关机关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 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互不影响。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具体如下: 1、一般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家连续颁布实施了三个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分别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联袂出台,工伤待遇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偶然的,而是呼应了新一届政府强调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和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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