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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在诉讼期间不能注销,但必须依法注销; 二、本案,债务人一注销时,虽然成立清算组并登报,但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诉讼中注销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注销的,应当通知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以企业法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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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后,主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不能起诉公司。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可以起诉公司股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1、公司注销后,未清算或者破产的,以公司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后,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如果有未结清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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