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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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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就法院的判决、裁定来看,并不是一作出就会生效。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制。通常情况下,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那么才会生效。而要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一般是从作出之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展开全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注意:起算点是从裁判文书生效后开始,即一审的民事裁判文书需要过15天的上诉期,二审的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请执行后,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期限,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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