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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仍然具备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的权利。 若被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定,相关主体都有义务予以遵守。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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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每个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那么老人可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就此作出判决,子女必须履行判决,如果不履行的话,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另外,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属于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可以在起诉后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展开全部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美欧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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